一、先確認契約性質
同樣是「請人來做事」,法律上至少分成三種,適用的規定完全不同。
| 性質 | 重點 | 報酬怎麼給 |
|---|---|---|
| 承攬 | 重視完成一定的工作。做不出成果就拿不到錢,工作方式與時間由承攬人自己決定。 | 執行業務所得,扣繳 10% |
| 委任 | 重視處理事務本身,受任人依委任人指示處理,不必然保證結果。 | 視實際情形認定 |
| 僱傭 | 重視提供勞務。受僱人在雇主指揮監督下工作,有固定工時,按時間計酬。 | 薪資所得,並須投保勞健保 |
判斷的關鍵不是契約標題寫什麼,而是實際的工作樣態:是否受指揮監督、能不能自己決定工作時間與方式、工具由誰提供、成果的風險由誰承擔、有沒有懲戒規範。法院與勞動主管機關看的是實質,不是名稱。
二、假承攬的代價
為了省勞健保與勞退,把長期、固定上班、受指揮監督的人員以承攬名義簽約,是實務上常見但風險很高的做法。一旦被認定實質為僱傭:
- 應投保而未投保,除補繳保費外還會面臨罰鍰。
- 勞工退休金未提繳部分要補提繳。
- 加班費、特休未休工資、資遣費等勞基法上的權利,都要回頭計算。
- 若期間發生職業災害而未投保,雇主要自行負擔補償責任,金額可能相當可觀。
反過來說,真正的承攬關係就應該在契約中寫清楚:乙方自行決定工作方式與時間、自備工具、自行負擔其人員的勞健保與稅捐。這一條不能讓實質變成形式,但在關係本來就是承攬時,能幫你說明事實。相關規定可以參考勞健保教學與勞報單教學。
三、不能省的七個條款
| 條款 | 不寫會怎樣 |
|---|---|
| 工作範圍 | 爭議的最大來源。做到哪裡算做完,沒寫就各說各話。 |
| 期間與完成期限 | 沒有期限,就沒有遲延,也就沒有違約可言。 |
| 報酬與付款期程 | 只寫總額不寫分期與付款時點,尾款很容易拖。 |
| 交付與驗收 | 沒約定驗收期間,工作等於永遠沒有結案的一天。 |
| 範圍變更 | 客戶不斷追加需求時,唯一能擋的就是這一條。 |
| 智慧財產權 | 設計、程式、文案類的案子沒寫,日後誰能用、能不能改都有爭議。 |
| 終止與爭議處理 | 關係破裂時的退場機制,以及萬一要訴訟,去哪個法院。 |
四、工作範圍怎麼寫
寫得越具體,日後越省事。與其寫「網站設計一式」,不如寫清楚頁數、是否含手機版、設計稿修改幾次為限、交付什麼格式的檔案、不包含哪些項目。
把「不包含什麼」也寫進去。例如「不含網域與主機費用」「不含文案撰寫」「不含上線後的維護」。多這幾行,可以省掉後續大量的認知落差。
五、報酬、驗收與付款
- 金額要寫明含稅或未稅。寫法與差異見報價單教學。
- 分期比例:常見是簽約款、期中款、驗收款三期。工期越長,越應該多切一期。
- 驗收期間:約定甲方應於幾日內完成驗收,逾期未提出具體書面異議視為通過。沒有這句,案子會無限期懸著。
- 付款期間:寫「驗收通過並收到請款文件後 30 日內」比寫「完工後付款」明確得多。
- 遲延違約金:可以約定按日計算,但要設上限。比例過高的違約金,法院有酌減的空間。
六、智慧財產權歸誰
著作完成時,著作權原則上屬於實際創作的人。要移轉給出資方,必須以契約約定,不會因為付了錢就自動變成你的。常見的三種安排:
- 付清報酬後移轉給甲方:最常見,出資方取得完整權利。要注意著作人格權不能讓與,通常會約定創作者得以作品集形式展示。
- 權利留在乙方,授權甲方使用:費用通常較低,但甲方使用時受授權範圍限制,改作、轉授權都要另外談。
- 雙方共有:看似公平,實務上最麻煩,因為行使權利多半要取得對方同意。除非有特別理由,不建議。
七、用印、份數與印花稅
- 份數:一式二份,雙方各執一份。有第三方見證或需備查時再增加。
- 用印:公司用大小章,個人用簽名或印章。跨頁時建議加蓋騎縫章,避免事後抽換。
- 附件:報價單、規格表如果是契約的一部分,要在條文中載明「本契約之附件與契約具同一效力」。
- 印花稅:承攬性質的契據屬於印花稅的課徵範圍,應由立約人按金額貼用印花稅票。工程、施工、設計類的案件尤其要注意,被查到未貼用會有罰則。
八、用工具直接產生
上面說的條款,我們做成了線上服務契約產生器:填入雙方資料、工作範圍、報酬與付款期程,勾選需要的條款,就會產生條文編號完整、可以直接列印用印的契約書。智慧財產權歸屬有三種安排可選,付款期別可自訂比例並自動換算金額。
開啟服務契約產生器 契約與稅務有疑問,找我們討論本文與線上工具提供的是一般性說明與契約範本,不構成法律意見,也無法涵蓋個案的特殊情形。金額較大、涉及智慧財產權移轉、跨境交易或有特殊風險的案件,請務必請專業人士就個案審閱後再簽署。法令可能隨時調整,實際適用請以最新規定為準。